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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高温津贴能被物品代替吗?

08-24     浏览量:42

2022年6月7日,安徽省人社厅发出《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淮北市高温津贴相关事项如下:

高温津贴不能被物品代替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、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。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。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。

其他事项:

一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

安徽省规定,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,这是最低标准。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,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,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。

二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

根据规定,发放范围为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(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及以上)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(不含33℃)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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